昆明国土资源局简介  
   
 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,是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,代表市政府行使本行政区的土地资源、土地市场和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。 主要工作职责是:

(1) 宣传贯彻国家、省、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、法规;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,拟订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和办 法。
(2)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开发整治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;组织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和地热水和矿泉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市规划、村庄和集镇规划、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。
(3) 组织基本农田划定,实施土地用途管制,组织土地土地开发、复恳、整理和验收,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。
(4) 组织实施土地收购储备、土地使用权转让、管理土地使用权转让、出租、作价出资和交易,对国有土地作价入股的股权进行管理;负责组织全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测、更新和定期公示。
(5)制定农用地转用方案,受理使用土地申请,办理土地征用、划拨手续。
(6)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土地、矿产与测绘执法工作,调处重大土地权属和矿业纠纷,查处重大违法案件。
(7)组织实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;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矿权、采矿权地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和矿产储量审批、认定、登记管理工作 (8)组织监测、防治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保护;依法实施地热水和矿泉水的勘察、监测、保护与开发地审批或审核、发证工作。
(9)对全市测绘工作实施行政管理。
(10)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中各项规费地征收工作。
(11)制定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和指导下级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(12)按市政府的规定履行五华、盘龙、官渡、西山、高新技术开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滇池旅游度假区七个分局垂直管理的职责;按云组通[2001]56号文件要求,对其他县(市)区国土资源机构实行双重管理,协同县(市)区党委做好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的配备和管理工作。
(13)按干权限做好机关、授权机构、直属分局、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。
(14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内设机构:规划处、耕地保护处、土地利用管理处、地籍管理处、测绘管理处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、政策法规处、地质环境处、计划财务审计处、人事教育处、办公室和土地勘查规划研究所、土地储备中心、土地交易中心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、征地事务服务处、信息中心、监察大队、便民服务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。
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以来,遵循服务经济建设,合理配置土地资源,发挥土地资产最大效益,培育规范
土地市场的原则,为昆明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。
 
     
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电话:TEL(0871-3104672) 传真:31919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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